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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考核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发表日期:2016-7-16 作者:四川师范大学家教 电话:13880486006
2016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考核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6年7月11日讯:根据工作需要,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面向社会考核招聘8名紧缺和急需的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心基本情况

  中心成立于2004年,是直属成都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正局级事业单位,负责成都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且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4.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聘用后的岗位构成回避关系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考核招聘8名编外人员岗位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考生请登录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www.cdzfgjj.gov.cn),下载《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考核招聘编外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如实、准确填写后发送至邮箱:1544338077@qq.com。

  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报名时间。2016年7月7日—7月13日,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7月13日下午17:00。

  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中心人事教育处牵头对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审查资料包括个人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上打印)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以及其它所需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和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为2016年7月13日—7月14日,地点: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资格审查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备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核。由考核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进行能力考核评估,主要包含学历、专业、职称、工作经历、成果贡献、行业影响力等方面内容,并按岗位对考生综合能力进行由高到低排名。

  (三)体检。根据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按综合排名结果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考察。体检合格者由中心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五)公示。考察合格者由中心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拟聘资格。取消拟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岗位不递补。

  (六)聘用及报到。

  1.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中心报到,未经中心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2.拟聘人员正式报到后的一个月内与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书》。

  六、咨询及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8-86279971、86279173)。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成都市监察局派驻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察室,028-86279039)。

  附件:1.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考核招聘8名编外人员岗位表

  2.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考核招聘编外人员报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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