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新闻资讯 > 教育资讯 > 教育部:禁撤并中小学校 不得搞超大规模学校

教育部:禁撤并中小学校 不得搞超大规模学校

发表日期:2012-8-25 作者:四川师范大学家教 电话:13880486006
(北京家教)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教育部下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规划提出,建立布局调整规划论证、听证制度,中小学校撤销与合并要公开征求意见,严禁强行撤并。严格控制新建学校在校生规模,不搞超大规模学校。

  规划指出,制定城乡学校布局规划。按照常住人口规划学校布局。统筹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趋势,科学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加强新兴城市(区)和县镇的学校建设,引导学龄人口有序流动。合理规划农村学校布局,保留和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建立布局调整规划论证、听证制度,中小学校撤销与合并要公开征求意见,严禁强行撤并。

  规划要求,统筹规划城镇建设和学校布局。实行城市开发建设和学校建设同步规划,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学校建设同步规划。鼓励优质教育资源向中小城市和城乡结合部延伸。探索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与高新技术开发区和产业聚集区配套建设,形成城市建设、产业发展、人才培养协调发展的产业生态系统。

  规划称,探索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逐步统一城乡教育规划、建设标准、经费投入、师资配备和管理体制,探索城乡教育联动发展新模式,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

  规划提出,合理规划学校的服务半径和办学规模。综合考虑人口、地理资源、环境、交通、经济等多重因素以及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特点布局学校,确定学校服务半径,防止学生因上学距离过远而失学。鼓励采取开通校车等多种形式解决学生就学的交通问题。严格控制新建学校在校生规模,不搞超大规模学校。


百度搜索更多内容:教育部:禁撤并中小学校 不得搞超大规模学校
本文地址:http://www.chuanshijiajiao.com/News_View.asp?NewsId=2186 (转载请标明出处:四川师范大学家教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来源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侵犯了您权利,请与本站联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