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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表日期:2017-7-25 作者:四川师范大学家教 电话:13880486006
鱼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址:www.ytxrsj.gov.cn/

、鱼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县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范完善社会保险统筹办法;组织拟订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编报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转任、辞职、辞退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
(八)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县工作。拟订全县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批、审核、备案和来我县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规划;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县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分工
负责全县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拟定、落实全县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调任、转任、辞职、辞退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公务员日常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按规定办理相关人员调配手续;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拟订加 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批县政府各部门开展的系统奖励表彰事项;负责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联合奖励表彰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负责全县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的考察任免事项。
(四)就业促进科(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牌子)
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县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县就业管理政策。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加强市场运行监测,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行为;制订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制度,推进区域人力资源市场开发合作;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负责举办人力资源交流会审批;负责县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许可;负责外国人,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就业许可;负责社会保险登记证核发、变更、注销;办理非行政许可相关事项的审批工作。
(五)教育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全县公务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审查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协调鱼台县行政学校公务员培训工作。
(六)县引进智力办公室(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牌子)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推荐、选拔、管理有关工作;承办院士人选的推荐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遴选、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办理相关人员调配手续;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牵头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
(八)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险科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
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及其补充社会保险政策;拟订社会保险费率和费基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政策;拟订社会保险金领取条件、社会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社会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城镇居民社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编报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发布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负责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初审报批手续;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申报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拟订全县农村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九)工资福利和离退休科
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管理县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人员工资标准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补助政策的组织实施和审批工作;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劳动监察室(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牌子)
拟订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县劳动监察工作;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负责维护稳定等工作。
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案件。
四、人员编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县引进智力办公室主任一名(副科级),劳动监察室主任一名(副科级)。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留言反馈网址:

http://www.ytxrsj.gov.cn/feedback.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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