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上午的高考语文考试过程中,呼伦贝尔市根河市第二中学考点2名考生,以及兴安盟阿尔山市第一中学考点1名考生,均因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决定拟取消3名考生语文科目考试成绩。
公告显示,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以在1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逾期则会被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届时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依法依规做出正式处理决定。成都家教
百度搜索更多内容:内蒙古3名高考考生考试违规拟取消该科目成绩
本文地址:http://www.chuanshijiajiao.com/News_View.asp?NewsId=3757 (转载请标明出处:四川师范大学家教)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来源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侵犯了您权利,请与本站联系!
- 【上一篇】:教育部党组学习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重要精神
- 【下一篇】:张宝艳夫妇:为被拐儿童点亮一盏回家的路灯